信息化中心AB岗工作制度
(2021年10月修订)
部门职工:
《信息化中心AB岗工作制度》修订稿已经部门处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部门各内设单位及职工认真组织学习。
信息化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信息化中心AB岗工作制度
(2020年7月修订)
为加强信息化中心工作效能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中心各项工作能够平稳顺利地进行与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AB岗工作岗位设定原则:信息化中心负责的核心平台、重要业务或系统中,能够对全校的网络、重要平台或系统运行产生主要影响甚至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岗位或重要岗位,应设定AB岗。
凡设定AB岗的工作岗位应确定一人担当A岗,作为该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另外确定一人或二人担当B岗,作为该岗工作的备用人员。
第2条 AB岗工作制度:当重要岗位的A岗人员因出差、开会、进修、病(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短期或长期离岗期间,由该岗位的B岗人员实行顶岗或代岗工作,以确保该岗位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落实和顺利运行。
第3条 各部门根据AB岗的设定原则和工作制度,申报所定岗位,并推荐A岗和B岗人选,报请中心进行审核和备案;B岗人员不限于本科(部),也不限于事业编制职工。
第4条 各部门各重要岗位确定AB岗和A岗、B岗人员后,担当A岗的人员作为所在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第一担当人,必须熟悉岗位职责和业务运行,完成日常工作,处置急办事项,积累原始资料与记录;担当B岗的人员作为该岗位的备用人员,应尽快熟悉岗位职责,学习和掌握岗位的业务,随时可以顶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或顶岗不用任的现象。
第5条 A岗人员需要离岗时,应提前向顶岗的B岗人员做好工作移交,以便B岗人员顺利顶岗;离岗期间,A岗人员应与B岗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并根据需要尽可能为B岗人员提供指导、远程协助,帮助B岗人员完成岗位工作;离岗结束后,应主动与B岗人员做好接岗交流,重返岗位工作。
第6条 B岗人员在顶岗期间,除了需要做好原有的本职工作外,还享有所顶岗位A岗人员的职责权限,完成相应的工作业务;若遇到当时无法处置的问题,应向A岗人员请求指导和帮助,努力完成任务,必要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顶岗结束时,应向A岗人员报告顶岗期间所处理的事务及有关情况,提供相应资料与记录,完成工作移交。
第7条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AB岗责任人的相应职责和业务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岗和B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A岗人员和B岗人员可以采取“结对子”方式相互传授业务知识;在B岗人员顶岗期间,各部门应进行合理调整,保证B岗人员的合理休息。
第8条 信息化中心对AB岗工作的推行和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纠正各种偏差和错误,对A岗、B岗人员因工作推诿造成的失误或损失进行追责,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的年终考核和绩效薪资的分配。
第9条 实现AB岗工作制度是相关岗位成为关键岗位的必要条件。
第10条 事业编制职工担任A、B岗时,对B岗位人员的奖励绩效另文确定;非事业编制人员担任A、B岗,其奖励绩效通过部门目标管理奖中体现和支付。
第11条 本制度自信息化中心党政联席扩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党政联席会。